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 (記者 張曉松)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三個月來,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大幅降低,民間投資熱情高漲,新登記企業出現“井噴式”增長。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註冊資本僅為一元的企業,以及認繳期限長達百年的公司。這些新的經濟現象一時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
  如何看待上述現象其中到底蘊含著怎樣的風險在中國政府網11日舉辦的在線訪談中,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蔣大興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根據國務院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上述規定為“一元公司”的出現提供了合法性。改革啟動首月,全國新登記“一元企業”59家。
  “我個人覺得設立這種‘一元公司’是不符合現行立法精神的,雖然取消了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但並不意味著鼓勵設立註冊資本為一元的公司。”蔣大興指出,獨立的法人,要求拿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即使在公司開辦之初,公司的對外財務責任,包括人員工資、必要辦公設施的購買和租賃等,肯定也遠遠超過一元。
  劉俊海對蔣大興的意見表示贊同。他認為,對“一元公司”,一不禁止,二不鼓勵。允許它出現彰顯社會包容度。但是,註冊“一元公司”將很難贏得投資者和交易伙伴的信任,這也是市場的選擇。
  談到這些“一元公司”的前途命運,蔣大興認為,市場將會慢慢淘汰這類公司,因為與這類公司進行交易風險太大。同時,他也建議工商部門,設立示範註冊資本指引,引導企業和投資人不要設立這種違背法律精神的“一元公司”。
  有個別企業出資額奇低,也有個別企業出資額奇高,甚至出現“天價註冊資本”。
  對於後一類做法,專家也普遍表示不贊同。蔣大興指出,“天價註冊資本”有可能導致締約過失責任,如果確實沒有繳納能力,“天價註冊資本”也可能構成欺詐,甚至構成刑事違法。
  實際上,“天價註冊資本”的出現又與這次改革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密切相關,即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改革後,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這項改革措施為“草根”創業者提供了機遇,也為“天價註冊資本”提供了土壤。
  “對於改革很多人是有誤解的,認為註冊10億、100億可以不買單。恰好在這一點上,公司法的精神認為主要註冊資本已經確定,你就要負有相應的出資義務,只不過出資的時間不確定,甚至可以沒有期限。”趙旭東說。
  因此,“天價註冊資本”往往與“百年認繳期限”相伴而生。這些創業者認為,他們認繳的註冊資本可以“無限期”拖欠下去。
  “在實踐當中確實有認繳100年的,但只要有一天公司資不抵債,哪怕沒到100年,你也要提前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破產,沒有出資的股東仍要對他認繳的出資認定。”趙旭東說。
  “而且,‘百年認繳期限’還沒有到,大部分企業都消亡了。”據蔣大興介紹,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命周期一般來說平均只有2.5年,集團性企業也只有七八年。  (原標題:從“一元註冊資本”到“百年認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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